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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中心

業務職掌


  • 名稱

    通識教育中心


  • 內容

    通識教育的教育內涵包括共同課程及品德教育兩大領域,於校部設置通 識教育指導委員會,負責通識教育的政策指導。主要推動通識教育的單 位包括通識教育中心、大學部、學務處和學指部。
    1.通識教育指導委員會:為制定通識教育政策,審核年度重大通識教育計畫,設置「通識教育指導委員會」; 以校長為主任委員,教育長為副主任委員,政戰部主任、大學部部主任、總教官、教務處長、學務處長、通識中心主任及學指部指揮官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各學系推派教師乙員,經校長同意後任命。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,由大學部主任兼任,主要功能包括:
    ★.研擬通識教育之發展方向與發展策略。
    ★.審核品德教育與共同課程之規劃。
    ★.審核年度通識教育的重大計畫。
    2.通識教育中心:為整合通識教育、落實通識教育評鑑、規劃共同課程的課程設計與推動共同課程的教學,設置「通識教育中心」。中心下設文史組和外文組兩個教學任務編組,分別負責文史、博雅及外文等共同課程的教學。任務與職掌包括:
    ★.全校通識教育的整合,主要包含品德教育及共同課程;
    ★.通識教育評鑑;
    ★.共同課程的整體規劃與評量作業;
    ★.國文、歷史、外文及博雅等相關共同課程的教學;
    ★.教學設施設備的規劃、採購與維護;
    ★.中心的教學行政及教師人事業務。